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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赴台考察交流手续指南
时间:2015-03-04    来源:三水区委统战部

公检法司、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宗教、工会、银行、国税、海关、质检、证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项目和人员,按中央归口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一、报批

属台办审批的赴台交流项目,被邀请人或团组接到台方邀请函后,应于赴台前至少35个工作日(按规定需由国台办审批的项目增加10个工作日),向同级对台工作部门提交赴台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赴台交流申请表(附件八,原件3份)。

2、台方邀请单位邀请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在台行程安排(2份)。

4、邀请单位背景材料:简介或章程,社团登记证复印件(2份)。

5、赴台人员名单(附件一,5份)。

6、《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附件二,省管干部3份、市管干部2份、区管干部2份、其他干部1,另提交复印件1份给市台办存档),备案程序请参考佛组通〔201277号文(附件三)。

7*若参加研讨会,提供研讨之提纲(2份)。

8*若是分散邀请的,大陆被邀请人员总名单(2份)。

9*若参加国际性研讨会,需提供台方邀请单位政治保证函及他国人员名单,须分别列出: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外国(2份)。此外邀请函、行程表、背景材料、赴台人员名单等材料在原基础上增加2份。

10*若赴台人员超过70周岁或健康不佳,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允许长途旅行之健康证明,医疗费保障证明。(正本1份,复印件1份)。

    二、办理赴台人员《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即入台证

此证由台湾邀请方负责办理,下列材料仅作参考,实际以台湾邀请方要求为准。

1、《赴台人员名单》(附件一)

2、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附件四)(复印有效)

3、免冠白底彩照2张(要求:5×3.8cm,近照,脱帽,不戴有色眼镜)

4、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

5、单位任职证明1份,用单位信笺纸

      (内容:**同志,现任***,主管**工作,特此证明。<公章>

    6、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无毕业证可提供执业资格证)

    三、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或签注

    取得赴台批件后,赴台人员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下列材料仅作参考,实际以出入境要求为准:

1、《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半年有效,由照相馆上传数字照片后提供,签名。或提供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旧证)。

2、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附件六,出入境领取或下载)(贴照片、身份证、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入台证复印件。

4、赴台批件复印件。

5、可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需提供委托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收取赴台批件原件1份,并查验身份证、户口本、入台证原件。

    四、行前辅导及回程总结

赴台前由同级对台工作部门对团组进行行前辅导,说明相关注意事项。

回程后将赴台交流总结——赴台时间、人员、完成交流项目情况及收获等,连同照片资料报送市台办。电话:83991142,传真:82360503

附件一:赴台人员名单(公职考察交流类).doc

附件二: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doc

附件三:佛组通[2012]77号.tif

附件四: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台湾).doc

附件五: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参考范例).doc

附件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出入境).doc

附件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参考范例).doc

附件八:赴台交流申请表.doc

粤公网安备 4406070200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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