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确认函》须知
(2017年3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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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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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资格 |
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和外国驻佛山商务代表机构。 |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确认函》的单位,需持申办材料到所属区外事侨务局申请办理。联系电话:87732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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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申请材料 |
申请表。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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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信(中英文,内容包括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来粤事由、在粤停留时间、日程和费用安排等)原件。 |
需要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的要有充分理由(可另作说明,包括事由及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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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聘请外专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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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出具的《保证书》原件或《长期保证书》原件。 |
须由法人或被法人授权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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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请人护照主页和相关来华签证记录复印件。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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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申请材料(按类分) |
商务多次签证 |
* 情况说明(理由需充分)和日程安排。 * 最近一年、半年或三个月内数次来访的记录。 |
申请多次签证需要提供3月2次或以上多次签证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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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最近相关经营活动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购销合同、聘书等的复印件。 |
首次来访需提供经领事认证的原籍国无犯罪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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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
根据人社部第32号令,申办Z签证不再需要提供《邀请确认函》,如需申办Z签证,建议咨询人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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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
依据粤府外〔2010〕31号文进行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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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
* 申请单位可将申请材料送至三水区外事侨务局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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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级外事部门会根据当前国际形势及时调整审批政策,一般情况下,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我局自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加权评估的除外)。需要重新补交材料的,工作日按补齐并寄达申请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
特殊紧急情况需特别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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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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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 被邀请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申办签证,请提供相关的居留、居住证明、工作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 * 《邀请确认函》并非签证许可,只是辅助性材料,签证办理建议咨询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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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国家名单
欧洲申根签证协议国家共24个: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
欧洲其他国家共13个: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
美洲国家共6个: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
亚洲国家共6个: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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