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华侨回国定居 |
|
设定依据 |
1、《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
|
办理对象 |
个人 |
|
申请条件1: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 |
1、申请人系华侨身份 |
|
申请条件2:(向非原户籍注销地侨务部门提出定居申请的 |
1、申请人系华侨身份 |
|
受理单位 |
区级 |
|
审批单位 |
市级 |
|
业务情形1名称: 申请人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 |
|
|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如实填写,填写完整 |
|
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1、原件。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的声明地点可以表述为**市**县(市、区)**(单位或地址),在场见证人可以是与声明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是侨务部门工作人员。 2、如申请人未获批准回国定居,《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均应交还本人。 |
|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
规格为48/33mm |
|
申请人申请前两年的出入境记录 |
原件。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指: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出入境记录指:由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加盖“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 |
核查原件有效性,收取复印件 |
|
国外居留公证材料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如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 |
|
合法稳定住所房产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持自由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自有房产证明的,还应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所在居(村)委会、派出所相关家庭关系证明、亲属《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 |
|
稳定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申请人有稳定收入的,提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本人境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还应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承诺书 |
|
户籍注销证明 |
1、原件 2、由原户籍注销地派出所出具 |
|
村委会证明 |
1、原件 2、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书面材料 |
|
委托书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
|
|
业务情形2名称: 申请人原户籍注销地非本市的,夫妻出国前不同户籍地,或一方在国外出生,申请到配偶户籍所在地定居的 |
|
|
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如实填写 |
|
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1、原件。《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的声明地点可以表述为**市**县(市、区)**(单位或地址),在场见证人可以是与声明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是侨务部门工作人员。 2、如申请人未获批准回国定居,《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均应交还本人。 |
|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
规格为48/33mm |
|
请人申请前两年的出入境记录 |
原件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指: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出入境记录指:由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加盖“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 |
核查原件有效性,收取复印件 |
|
国外居留公证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指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它可以证明其符合国家对华侨身份认定的证明材料 |
|
合法稳定住所房产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持自由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自有房产证明的,还应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所在居(村)委会、派出所相关家庭关系证明、亲属《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 |
|
稳定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申请人有稳定收入的,提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本人境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还应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承诺书 |
|
村委会证明 |
1、原件 2、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书面材料 |
|
结婚证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结婚证明是外文的,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
|
申请人出生证明文件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在国外出生的,提供本人国外出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境内出生的,提供原户籍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
|
委托书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
|
|
业务情形3名称: 申请人原户籍注销地非本市的,国外出生的60周岁以上(含60岁)华侨,申请到子女户籍地定居的 |
|
|
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如实填写 |
|
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1、原件。《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的声明地点可以表述为**市**县(市、区)**(单位或地址),在场见证人可以是与声明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是侨务部门工作人员。 2、如申请人未获批准回国定居,《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均应交还本人。 |
|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
规格为48/33mm |
|
申请人申请前两年的出入境记录 |
原件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指: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出入境记录指:由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加盖“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 |
核查原件有效性,收取复印件 |
|
国外居留公证材料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如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 |
|
合法稳定住所房产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持自由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自有房产证明的,还应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所在居(村)委会、派出所相关家庭关系证明、亲属《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 |
|
稳定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申请人有稳定收入的,提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本人境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还应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承诺书 |
|
村委会证明 |
1、原件 2、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书面材料 |
|
国外出生证明及公证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提供本人国外出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
|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申请人子女《居民户口簿》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申请人子女自有房产证明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委托书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
|
|
业务情形4名称: 申请人原户籍注销地非本市的,在国外出生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华侨,受聘于除广州、深圳以外的拟定居地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拟定居地落户条件的 |
|
|
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如实填写 |
|
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1、原件。《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的声明地点可以表述为**市**县(市、区)**(单位或地址),在场见证人可以是与声明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是侨务部门工作人员。 2、如申请人未获批准回国定居,《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均应交还本人。 |
|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
规格为48/33mm |
|
申请人申请前两年的出入境记录 |
原件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指: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出入境记录指:由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加盖“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 |
核查原件有效性,收取复印件 |
|
国外居留公证材料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如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 |
|
合法稳定住所房产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持自由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自有房产证明的,还应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所在居(村)委会、派出所相关家庭关系证明、亲属《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 |
|
稳定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申请人有稳定收入的,提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本人境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还应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承诺书 |
|
村委会证明 |
1、原件 2、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书面材料 |
|
入户资格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具体按照各地规定的入户条件进行审查 |
|
委托书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
|
|
业务情形5名称: 申请人原户籍注销地非本市的,在国外出生的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下同)的华侨子女,申请到父母或父母户口已注销,其他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同胞兄弟姐妹户籍地定居的 |
|
|
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如实填写 |
|
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1、原件。《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的声明地点可以表述为**市**县(市、区)**(单位或地址),在场见证人可以是与声明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是侨务部门工作人员。 2、如申请人未获批准回国定居,《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均应交还本人。 |
|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
规格为48/33mm |
|
申请人申请前两年的出入境记录 |
原件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指: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出入境记录指:由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加盖“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 |
核查原件有效性,收取复印件 |
|
国外居留公证材料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如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 |
|
合法稳定住所房产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持自由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自有房产证明的,还应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所在居(村)委会、派出所相关家庭关系证明、亲属《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 |
|
稳定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申请人有稳定收入的,提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本人境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还应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承诺书 |
|
村委会证明 |
1、原件 2、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书面材料 |
|
国外出生证明及公证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提供本人国外出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
|
申请人父母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申请人父母结婚证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结婚证非中文的,应附经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
|
申请人拟投靠落户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随父母落户的,应提交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同胞兄弟姐妹落户的,应提交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同胞兄弟姐妹《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落户人家庭关系证明。 |
|
委托书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
|
|
业务情形6名称: 申请人原户籍注销地非本市的,在国外出生的华侨,因在境内的父母或一方无其他子女,申请到父母或一方户籍地定居的 |
|
|
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如实填写 |
|
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1、原件。《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的声明地点可以表述为**市**县(市、区)**(单位或地址),在场见证人可以是与声明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是侨务部门工作人员。 2、如申请人未获批准回国定居,《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均应交还本人。 |
|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
规格为48/33mm |
|
申请人申请前两年的出入境记录 |
原件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指: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出入境记录指:由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加盖“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 |
核查原件有效性,收取复印件 |
|
国外居留公证材料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如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 |
|
合法稳定住所房产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持自由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自有房产证明的,还应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所在居(村)委会、派出所相关家庭关系证明、亲属《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 |
|
稳定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申请人有稳定收入的,提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本人境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还应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承诺书 |
|
村委会证明 |
1、原件 2、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书面材料 |
|
国外出生证明及公证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提供本人国外出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
|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申请人子女自有房产证明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委托书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
|
表格事项名称 |
1、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到三水区外事侨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三水区外事侨务局窗口人员当场核验材料,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原因。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区外事侨务局提出初审办理意见交给市外事侨务局。市外事侨务局提出终审办理意见。予以批准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不予以核准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未予批准告知单》。4.领取结果。佛山市外事侨务局侨务工作科科员证件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或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佛山市三水区外事侨务局)侨务科窗口 |
|
收费标准 |
不收取费用 |
|
联系电话 |
0757-877325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