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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相关表格
时间:2017-02-14    来源:三水区委统战部

三水区委统战部(外事侨务局)

部门概括及2017年部门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三水区委统战部(外事侨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执行情况分析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
一、收支算总表

二、收入算表

三、支出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算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水区委统战部(外事侨务局)部门概况

 

   一、三水区委统战部(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统战工作,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督促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全区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思想动态,负责统一战线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引导民主党派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我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知识分子政策在党外知识分子中贯彻落实的情况。

    (三)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开展各项会务活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开展港澳台及海外统战工作;负责与港、澳、台、侨的民间联络交往,发挥政协港澳委员、海外联谊会港澳华侨理事、顾问的作用,推动本区与港、澳、台、侨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交流交往及经贸合作,做好与去台人员、台属、台商及台湾有关人士相关的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负责对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引导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开展有益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做好城镇散居少数民族工作。

    (六)负责全区外事侨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交、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制订我区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反映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全区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协调本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做好侨务信访工作。

    (七)组织接待来访的外国宾客、外国记者、友好知名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承办区领导对外交往事务。

    (八)负责本区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工作;按授权办理邀请外国人来访三水的签证通知函。

    (九)协调处理本区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往来;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外国人在本区发生的涉外事件;负责办理和协调本区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事宜。

    (十)负责友好城市的交往工作,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指导本区民间的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友好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十一)开展外事、侨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台人才与资金、项目、技术工作,并对已引进项目进行跟踪服务;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归侨、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受理华侨、港澳同胞遗体、骸骨运回、运出我区安葬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构成

    三水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设行政单位一个。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收支总预算956.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6.26万元;本年支出956.26万元。比2016年收支总预算985.95万元,减少29.72万元。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收入预算956.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56.26万元,占100%;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收入预算956.26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6.78万元,占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13万元,占15%;医疗卫生支出43.67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47.68万元,占5 %。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区委统战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5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699.66万元;项目性专项支出256.60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7.25万元相比减少37.59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项目性专项支出248.7万元相比增加7.9万元。

2、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75%;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占15%;医疗卫生支出占5%;住房保障支出占5%。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62万元,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零。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4.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66.18万元,公务接待费28.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零。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对比,总额减少13.06万元,减少了13.81%。其中:因公出国(境)比2016年预算支出减少4.18万元,减少了6.32%。减少的原因是我部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三水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按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我部因公出国(境)人次、批次及经费支出的审批和使用工作。控制出国(境)的批次、人次和开支。

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支出减少8.88万元,减少了31.29%。主要原因是: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八项规定”要求,支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次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水区委统战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为零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99.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24万元,占58.3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8万元,占16.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64万元,占25.10%。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37.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07万元,占44.3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53万元,占14.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64万元,占41.46%。

2017年和2016年的支出预算对比,总支出预算减少37.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1.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1.25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增多,二是工资福利有所提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3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地方津贴补贴不再列入本单位财政支出预算。

 

 

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收费收入返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厅本部、国库支付局、省票据中心、省农业综合开发评估中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省投资审核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财政国库业务():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信息化建设():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指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省数据信息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省会计函授学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指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支出。

    教育()职业教育()其他职业教育支出():指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和省会计函授学校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财政厅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指财政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水区委统战部

                                                                                            2017213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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